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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在“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應當如實記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第十二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隨著近年來國家環境保護力度的加大,項目環境合規性已經成為影響項目推進的重大風險點。在我國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以及“能耗雙控”宏觀形勢下,項目是否符合“環境友好”標準,已經上升到項目決策的重點因素之一,甚至可以是“一票否決”的決定性因素。環境合規盡職調查正是圍繞項目“環境友好”展開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建議的專項服務工作。…
生態保護修復是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為提升生態系統自我恢復能力,增強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促進自然生態系統質量的整體改善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的全面增強,遵循自然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對退化、受損、服務功能下降的生態系統進行恢復、重建和改善的工程建設和相關活動。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扎實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啟了系...…